【清洗黑錢】男女涉2019年洗黑錢167萬 女被告涉款31萬判240小時社服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09 16:19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9 1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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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涉2019年洗黑錢167萬,女被告涉款31萬判240小時社服令。(資料圖片)

兩名男女涉於2019年時,其銀行等帳戶存款急增及頻密提存,其中一筆存款的存款人曾在備注寫上「光復香港」字眼,涉洗黑錢共167萬元。兩人早前承認共6項洗黑錢罪,男被告早前判囚32個月,涉處理其中31萬元的女被告,今(9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考慮本案案情、被告個人身份及減刑因素後,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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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被告為李敏聰(31歲,男)、袁慧雯(27歲,女),兩人分別承認5項及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。

案發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,男被告涉處理馬會、恒生銀行、渣打銀行、Payme帳戶及拍住賞帳戶的共約136萬元犯罪得益;女被告則涉處理Payme帳戶內約31萬元犯罪得益。男被告早前被判囚32個月。

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指,早前替女被告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,考慮本案案情、女被告個人身份、減刑因素,以及女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,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案情指,涉案期間李的恒生帳戶收到存款約63萬元,其中一筆存款的存款人曾在備注寫上「光復香港」,其餘帳戶則收到7萬至30萬元不等的存款。

至9月7日,李邀請袁加入名為「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」的Telegram 群組。李於兩日後表示有很多錢,應已收到60萬至70萬元,袁答應為李每天清洗1萬元。

通訊軟件紀錄顯示,李曾向袁表示他留了約40萬至50萬元,擬用作開店用,兩人又曾商量前往日本和台灣旅行。李曾告訴袁,已購入一輛白色四門新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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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